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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市老年大学关于学员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21-01-15 1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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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


为进一步加强学员安全教育,增强学员安全意识,提高自护应变能力,确保学员安全,特制定有关安全规定:

1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人为本。学校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,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或打印有关资料发给学员,使学员牢固树立“珍爱生命、安全第一”的意识,提高自救自护能力。

2、学员要自觉增强自我保护和交通安全意识。

3、学员因病或不舒服,不需向学校请假,待恢复健康后到学校学习时,向班长报告。

4、学员在上学或回家途中,因病或发生交通安全意外事故,根据情况自行应变处理。

5、学员在校出现疾病或不舒服时,应及时告诉班干部和同学,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。学校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,并通知其家属。

6、学员应了解并遵守公共场所各种活动的安全常识和规则,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。

    7、学员要发挥互助友爱精神,发现同学生病或不舒服时,要主动积极参与应急处理。对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,学校予以表扬。